守护“夜间烟火气”!长风?巧解这些“任性”行为

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   2023-04-17 20:34:42

进入四月,随着气温的不断回升,夜晚的“烟火气”越来越足,与此同时,跨门经营、占道设摊等现象也卷土重来。如何兼顾“夜市经济”与市容管理?长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恢复日常路段管控的同时,加强夜间的值班巡查工作,针对辖区内易出现设摊现象的商场、路口等地增配人员力量,加大巡查管控力度,让居民既能享受“夜间烟火气”,又能拥有舒适的人居环境。

情法结合,巧解跨门经营

在夜间巡查中,对于沿街商户或多或少堆放杂物的情况,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依法督促商家不得进行跨门经营,同时动之以情,晓之以理,用亲和力化解难题。


【资料图】

“老板,你看这东西快堆成小山了,赶紧来整理一下”“爷叔,你看角落的货,趁现在不忙,我来帮你一起搬进去吧!”处理过程中,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一边帮商户搬挪货品进店,一边宣传教育,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的举动让沿街商户们明白问题的同时,感受到执法的温度。

疏堵相辅,劝阻占道摆摊

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宁夏路凯旋北路口,发现有来占道摆摊卖花的摊贩,第一时间上前处理。“老板,你看鲜花是很美,可占道摆摊后我们的市容环境可就不美了,而且这样人行道变小,也影响行人的通行。”

队员以劝阻和引导教育为主,行政处罚为辅,耐心向路面设摊人员普及法律知识,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。

法律小贴士

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

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、桥梁、人行天桥、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,影响市容环境卫生。

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(构)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。

违反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的,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对设摊经营、兜售物品的,可以暂扣设摊经营、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。

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,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、交通安全、公共安全、消费需求等因素,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,明确允许设摊经营、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、时段、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,并向社会公布。

宜人的环境不仅需要严格的管理,也需要广大居民共同维护。长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继续加强辖区内巡查、检查,主动开展各类宣传服务,执法普法同时推进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切实提升居民感受度,守护好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。

希望居民朋友们与我们一起努力,自觉做到不占道摆摊、不占道经营,共同维护市容市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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